江安县创业补贴政策一、申报范围年满16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劳动能力,在江安县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中职校毕业生。二、申报对象、标准、材料等(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2019年4月24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正常持续经营 1年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他证明申报规模相关材料。(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材料(指劳动或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表、银行流水等任一能够证明连续务工的佐证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正常持续经营 1年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他证明申报规模相关材料。认定条件:返乡农民工指四川省宜宾市农村户籍(含结婚到我市的市外农村户籍人员),有江安县区域外连续务工经历,返回江安县范围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2016年8月22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正常持续经营 6个月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他证明申报规模相关材料。(四)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高校或中职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其中,2020年7月30日后在江安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2年8月1日后在江安创业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复印件等对应学历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他证明申报规模相关材料。三、申报条件1.种植业。种植面积在10亩及以上(提供确权证明、流转协议)且创业资金投入1万元以上(提供证明材料)。2.养殖业。有固定的养殖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创业资金投入在1万元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水产养殖面积需在500平方米以上。3.个体经营。有固定门面或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协议或产权证明)且创业资金投入在1万元以上(提供证明材料)。4.网络电商。发展电子商务,单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5万元以上(提供证明材料)。5.其他。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其他所有类型创业市场实体,除创办者本人外实际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提供协议或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可以参照兑现创业补贴。申报地点:创业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江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2636622江安镇: 0831-3931384下长镇: 0831-4790042阳春镇: 0831-2849229怡乐镇: 0831-2600022留耕镇: 0831-2500002夕佳山镇:0831-2551089大妙镇: 0831-2579021仁和镇: 0831-2570025大井镇: 0831-7931170红桥镇: 0831-2712886五矿镇: 0831-2730565铁清镇: 0831-2830316迎安镇: 0831-2880370四面山镇:0831-2821052文章来源:江安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