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
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是春耕大忙时节,由南向北,农民朋友们正在广袤的农田里播种着金色的希望。
此刻也是不法商贩“忙碌”的时候,各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也鱼龙混杂地流入一些地区的农资市场。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被播撒在田地里,不仅会使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农民朋友的付出和憧憬也会随之付之东流。那么,如何避免这些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侵害呢?遇到侵害时,我们如何依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今天我们就和王律师一起来聊一聊。
节目一开始,我们还是先来听一个案例,这也是近几年王律师经手的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假农药的案件。
【案例】案件发生在2017年东北吉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玉米套装(实际将噻虫嗪、苯醚甲环唑、植物潜能诱导素混合包装,以玉米二次包衣效果很好进行包装设计策划宣传),实际上在未取得农药产品的注册批号、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给吉林某农资有限公司,再有农资公司的贾某销售给广大种植农户,农户使用该产品后,发现玉米庄稼不但没有起到杀虫效果,还发生了玉米矮化病,导致玉米不结穗,这时看着大片庄稼到了该拔节长穗时期,没有任何迹象,农民都很着急,纷纷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农业部门接到投诉后,认为事情重大,关乎农民朋友一年的收成,立即驱车到田间调查、取样,分析药害原因,联系销售者,登记受害者。
经专业检测,证实系农药造成的玉米病变和减产。因涉及面积大,数量多,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执法部门为帮助农民挽回损失,调查真相、追根溯源。对涉案产品进行封样,经吉林省农药鉴定所核查,产品成分均已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噻虫嗪是登记在水稻上,并没有在玉米作物上登记,苯醚甲环唑登记在小麦上且还是实验证号,植物潜能诱导素未登记,药物成分也不达标。随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经侦查,违法生产农药产品货值近70万元,公安机关将时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为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法院在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时某、贾某、张某等判处刑罚,同时要求违法企业进行民事赔偿,这样农民的损失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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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农民是买到了假的杀虫剂,不但没有对玉米起到杀虫效果, 还引发了玉米矮化病,最终导致玉米庄稼大量减产,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王律师,您能不能在给我们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案情。
大多农民在购种的同时,都会考虑杀虫和抗虫产品。这个案子在当地影响很大,主要是这个所谓的套装种衣剂,不但没起到良好的杀虫效果,反倒使大片庄稼杀死,吉林是农业大省,农民一年的收成主要是靠种地,眼看着大片大片庄稼死去,农民很心疼。
好在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第一时间找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处理,后来就如案件中所述,农民损失得到补偿。这说明一是农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知道要维权;二是农民在维权时候知道该找主管部门介入;三是维权及时,证据固定充分,农民手里都留有购买凭证和包装袋;最后可以说整个维权过程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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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王律师的介绍,我们对整个案情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应该说,类似的案件在我们农民身边时有发生。那下面我们就和王律师一起来分析一下,上述案例中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知道,通过调查,这个公司生产的农药产品的注册批号、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存在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家农药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生产经营未登记注册的农药(植物潜能诱导素)、注册登记与使用的作物类别不同及农药产品套装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等问题。
我国对农药的管理相当严格,实行“三证”制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制度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必须具备"三证",缺一不可,并应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三证的编号。
举个例子,防治水稻稻纹枯病,一般会用到多菌灵之类农药,那么这个多菌灵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中毒急救措施;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十)像形图;
这里重点说下三证就是农药登记证号,如PD20191234;生产批准证号:XK-13-1360085,只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才颁发许可证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国家颁发生产批准证书,代号是HNP-;产品质量标准号:包括国标(GB)、行标(HB)、企标(Q)等。
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手机扫一扫,即可以查询到农药产品的生产厂家、登记号、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这样既能识别真假又能追溯产品质量,起到管理和查询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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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要求看一看商家的“三证”呢?
是的,刚才上边举例就是,每个产品的标签必须标明三证编号,这是厂家的义务,如果没有标注就是违法的,农民朋友不仅可以要求查看,还可以到颁发证书部门网站上进行查询核实,如中国农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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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我们分析了商家存在的第一个违法问题,它没有“三证”。只有了解了问题的所在,才能更好的帮助我们依法维权。王律师,除了刚刚这点,这个商家还存在哪些违法问题。
案件中生物科技公司还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告法》,将农药套装夸大宣传为玉米二次包衣效果很好,这欺骗了消费者,事实证明是效果并不好,虚假宣传。
相关法条:《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
《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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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是虚假广告呢?
根据《广告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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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案件中的生物科技公司存在的第二个违法问题,它的宣传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广告法》的相关条例。我们已经找出了这家公司的两大“罪状”了,它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吗?
上述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其情节严重还触犯了《刑法》第140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相关法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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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我们分析了案件中的生物科技公司存在的三个主要违法问题。如果我们在遇到侵权问题时,能有这样的意识,知道对方可能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是的,我们农民朋友要有维权的意识,也要具备一点常识。当然更专业的法律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那如何选购农药?
如何识假辩假呢?
农民朋友应该如何选农药呢?总体原则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对症购买,做到心中有数。
1.选择标签标明用途与需求相符的产品。农药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多越好,只要适用于自己的防治需求即可。不购买宣称“包治百病”的农药。
2.看懂是什么农药。正规农药的名称醒目字体、字号、颜色一致,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农民一看就知道是什么农药、有效成分是什么、含量是多少,能区分不同的农药。
3.对比价格。不要仅看每袋农药的价格,还应对比有效成分含量、包装重量、每亩地的施药量等。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农药产品,价格虽然会有差异,但差价不会太大。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和以往价格的,假冒产品的可能性较大。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购买价格与同类产品存在很大差异的农药。
4.选择性购买。同一农药品种有多个企业或产品可供选择时,应优先选择大品牌的产品或质量信誉有保障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选购新农药品种或不熟知的品牌时,不完全听信他人推荐,应先仔细阅读农药标签,或听听当地农药管理部门、植保部门的意见。
如何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药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药经营店买药。正规农药经营店一般有以下特征:
1.店门脸整洁,柜台农药摆放整齐有序。
2.有营业执照,各种规章制度悬挂上墙。在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的地方,应悬挂农业部门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方,应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标志。
3.经营人员熟悉农药政策,具备植保或农药专业知识,能诊断植物病虫害。
4.能够提供购买凭证,并告知该农药产品使用技术、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科学购买农药的常识,您学会了吗?
今天为您带来的是315特别节目--农村消费维权指南,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王海阳律师。刚刚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介绍了农药方面常见的违法问题,以及如何科学的选购农药。现在正值春耕备播之际,农民需要购买的农资产品很多,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是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关系到农民全年的家庭经济收入。农民一旦购买使用了假劣农资,造成的损失事后难以弥补。而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驱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不仅坑农害农,对正规厂家的品牌市场也造成严重影响。那么遇到这一类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真假识别呢?我们还是请王律师来给大家支支招。
在购买农资产品时,我提醒农民朋友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一、看门店资质证照
经营农资产品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门店是企业经营需要法人资质,个体经营需要个体工商户执照,经营农药、种子还需要经营许可证或在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如果不具备其经营的产品很可能没有保障。
二、看产品包装和标签
看化肥、农药、种子包装是否规范,首先看是否登记许可,化肥有肥料登记许可,如:国家登记农肥(2018)准字1234号,省登记鲁农肥(2018)准字1234号。农药有农药登记注册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注意产品价格、宣传、标注成分及含量
价格过低,对产品的性能、效果进行承诺或夸大宣传,如使用“最”、“第一”、“冠军”等字广告法明确禁止字样的,或利用名星或专家进行推荐的,很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慎重购买。
四、索要购买凭证或发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发票和凭证,消费者也有权索要,商家不能拒绝提供。另外,发票和凭证上留有购买者信息、产品价格数量及销售者信息及盖章,一旦后期出现问题,索赔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