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科学技术协会
江科协〔2017〕9号 签发人:魏玉珍
江安县科学技术学会
关于申报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动员科普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发挥科普示范基地在传播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更多农村产业化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带动农民致富,县科协决定新命名一批县级科普示范基地,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种养殖基地积极申报县级科普示范基地,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按照《江安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
1.申报表;
2.相关资料及图片。
(二)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版,交江安县科协办公室,联系人 :张橙 ,联系电话2622887 ,邮箱:364832752@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
附件:1.《江安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2. 江安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1:
江安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安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我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规范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是农、林、牧、水等领域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和现代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和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基地,对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是我县面向农村传播科学技术的重要科普教育基地,县科协将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申报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科普工作机构和人员,每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
(二)有经费保障,每年用于科普工作的投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原则上核心示范区种植业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养殖业总投入50万元以上。
(四)示范的技术、品种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六)有专门的技术、品种、成果等展示场地和实际操作条件。
(七)有网站、乡村e站等现代电子商务平台或有平台建设规划。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初核,报县科协审定。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1.《江安县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2.相关资料及图片。
(三)县科协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料及现场进行评审考核,并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四)县科协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普示范基地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同时,给予每个基地3000元的经费补助。
第四章 管 理
第六条 县科协组织各级专家或科普志愿者对科普示范基地的产业规划、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和融资需求等进行指导帮助,促进基地发展壮大。
第七条 县科协适时组织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提升科普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能力。
第八条 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县科协将给予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并积极向上级争取科普惠农项目支持。对优秀科普示范基地成功申报注册农技协的,给予3000元的经费补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科普示范基地称号。
(一)有违法行为的。
(二)有宣传伪科学行为的。
(三)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四)不能正常开展科普活动的。
第十条 县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县科协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命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命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5月2日
附件2:
江安县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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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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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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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种养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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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亩) |
养殖规模(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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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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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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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微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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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专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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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况(500字以内,可另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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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和优势(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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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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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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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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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 意见 |